社会服务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6-05 点击数:

一、组织者应乐于奉献,不断总结,认真探索,努力工作。

二、组织者制定策划书、经费预算。

三、组织者与服务对象密切配合,一切服从服务对象的利益和要求至上的原则。

四、参加社会服务时,无特殊情况须按要求着装。

五、社会服务工作结束后,组织者提交本次任务总结及相关资料一份,交院办公室并留电子文档。

提交资料内容如下:

1、有关服务的邀请函及学院分管领导批示。

2、有关服务的资料如(秩序册、成绩册等)。

3、经费发放清单。

4、社会服务期间图片资料。

5、总结。

六、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体育学院。

八、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版权所有:安顺学院体育学院网站    E-mail:84321701@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 邮编:561000 电话:0853-2214625 Copyright © 2012-2014 黔ICP备0900223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