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者应乐于奉献,不断总结,认真探索,努力工作。
二、组织者制定策划书、经费预算。
三、组织者与服务对象密切配合,一切服从服务对象的利益和要求至上的原则。
四、参加社会服务时,无特殊情况须按要求着装。
五、社会服务工作结束后,组织者提交本次任务总结及相关资料一份,交院办公室并留电子文档。
提交资料内容如下:
1、有关服务的邀请函及学院分管领导批示。
2、有关服务的资料如(秩序册、成绩册等)。
3、经费发放清单。
4、社会服务期间图片资料。
5、总结。
六、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体育学院。
八、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