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练员制订好训练计划,确定比赛目标,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科学的进行训练,逐步提高运动成绩。
二、教练员努力工作,乐于奉献,即做学生的师长,又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三、教练员不断总结,认真探索,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强针对性的训练,不断提高训练和管理水平。
四、教练员认真组织每次训练课,精心合理的安排训练内容、强度、密度和运动量,加强医务监督和管理。
五、教练员训练时,无特殊情况应穿运动服,运动鞋训练。
六、各运动队是否参加高校比赛及集训时间长短,将根据我校运动队的水平和我校实际情况决定。
七、各运动队的教练员实行双向选择聘任制,每次参赛前招聘教练员,凡受聘教练员必须与体育学院商定比赛目标,运动成绩。
八、凡受聘教练员每次受聘后,根据受聘任务,必须提交本次受聘的训练计划。比赛结束后训练工作停止,并提交本次任务总结及相关资料两份,并留电子文档,一份交院办公室,另一份交院团总支。
提交资料内容如下:
1、有关比赛的文件或通知及学院校分管领导批示。
2、体育学院聘任文件。
3、训练计划。
4、秩序册。
5、成绩册。
6、获奖名单。
7、获奖证书(复印件)。
8、训练及比赛期间图片资料。
9、总结。
九、凡在比赛中取得较优异成绩的教练员,根据比赛的级别、运动成绩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十、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体育学院。
十二、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