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22 点击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校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大力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服务并引领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贵州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决定实施《贵州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贵州“2011计划”),并结合“国发2号”与“黔党发15号”文件,安顺“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安顺市科技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五张名片”、“四个一体化”、“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和“5个100工程”等社会经济发展重要举措,紧扣贵州省科技厅、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学院三方联合基金科研平台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社会急需、省内一流、安顺特色”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和水平,筛选若干地方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通过多方联合、行业协同、校地合作等协同创新形式,建立一批安顺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特色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人才团队”、“产学研合作基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集聚和培养一批创新团队和科技优秀人才,产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优势学科,推动我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逐步形成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发挥我校在安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科技支撑作用。

二、科研平台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协同创新中心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省、市战略需求,服务安顺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要;

2、申报必须围绕安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黔中经济区重要增长极、黔中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重点任务(装配制造业、资源深加工及能源产业、特色轻工业、特色农业产业与生态环境、电子信息产业);

3、协同创新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职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团队结构合理,研发能力较强。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项目;

4、协同创新中心必须和地方政府、事业、企业联合,以解决重大实际和成果转化为目的。能有效整合相关各类创新要素,形成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能够落实到位。

(二)特色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

1、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相对集中,条件良好,依托单位能够提供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后勤保障;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2、安顺学院特色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设置必须符合安顺资源特点,以地方资源为对象,开展科学研究,以解决实际问题;

3、拥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

4、科研基础较好,拥有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承担省级以上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吸引和培养优秀人才的能力;能够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

(三)创新人才团队

1、团队建设须围绕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一般以省级、校级重点学科、重点支持学科和学校特色学科为基础开展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2、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团队成员5人以上,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

3、团队具有主持完成省部级、地厅级以上科技任务的能力,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四)产学研合作基地

1、基地必须与地方政府、事业、企业共同组建,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基地技术负责人由我校派出的技术成果代表人担任,管理负责人由合作单位派出的经营人才担任;

2、所申报的基地处于我省高校人才和创新优势突出的技术或经济领域,生产技术至少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未来生产技术水平能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组建单位必须对基地的正常运行提供不少于1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所建基地需为安顺学院学生专业实习实训提供场所和专业指导;

4、安顺学院产学研合作基地须以我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为主,实现我校与企业共赢,推动我校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

(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并建立知识创新机制;研究方向和研究成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安顺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2.加强学科建设和跟踪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培养和造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团队应为有关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的最新科学知识的培训,进而成为省、市本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理论创新基地、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通过参与制定本研究领域的发展规划、参加本研究领域的全省性或全国性科研活动、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等措施,努力发展成辐射全省乃至全国高校和校外研究机构的学术信息中心,成为我校人文社科对外学术交流平台;

4.承担应用研究项目、聘请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作为兼职研究人员,或吸收其参加项目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研究基地的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等多种形式,紧盯经济建设和社会实践前沿,提高参与地方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努力成为我省知名的研究咨询服务基地。

三、实施原则、范围、期限与数量

(一)实施原则

1、统筹部署,分级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校属各学院及科研机构制定申报计划,建立院级“协同创新中心”, “特色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创新人才团队”、“产学研合作基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积极培育,支持发展,营造科研新环境。院级和各科研机构项目申报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一批条件优越的校级研究平台,并给予专项经费和政策扶持;

2、分类建设,择优支持。根据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分类型开展科研平台建设。坚持“厚基础、高水平、有特色”原则;

3、广泛聚集,多元投入。整合各类创新要素,汇聚校内外资源,吸纳多方支持。所有立项的平台项目,以学校经费投入为主,校属各学院投入为辅。

(二)实施范围

实施主体为我校校属各学院和校级科研机构,并吸纳校外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各方面创新力量参与。

(三)实施周期

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实施周期为5年,即2014年至2018年。

(四)计划立项数目

1、协同创新中心:4年共资助5-10个,每年资助1-2个,每个资助1-1.5万;

2、特色重点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4年共资助5-10个,每年资助1-2个,每个资助1-1.5万;

3、创新人才团队:4年共资助5-10个,每年资助1-2个,每个资助0.5-1万;

4、产学研合作基地:4年共资助5-10个,每年资助3-5个,每个资助0.5-1万;

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4年共资助5-10个,每年资助1-2个,每个资助0.5-1万。

四、保障措施

(一)政策支持

为保障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学校各有关部门,在人才引进、培养科研队伍、效益分配、科研项目、人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科研平台建设的政策汇聚区。

(二)经费保障

在5年实施周期内,学校设立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专项经费50-60万元,对遴选确定的科研平台给予引导性经费支持。各二级学院提供匹配经费,对所立项的科研平台项目提供不低于1:0.5的匹配经费。

五、运行管理

(一)设立领导机构。成立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规章制度。修订安顺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对相关科研平台进行评审认定、检查评估、运行管理、学术活动、经费使用、日常工作等进行规范和科学管理。

(三)成立校内评审专家组。根据各科研平台建设项目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需要,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认定、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四)本方案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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