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团校第三十六期学习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0-21 点击数:

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文件

安学院青字发[2013]23号

关于举办团校第三十六期学习班的通知

各院(系)团总支、院团委各部:

为进一步加深广大团员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领会,加强团员教育和团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共青团员意识,使广大同学做到从思想上、行动上和组织上入团。按照《安顺学院团校章程》的规定,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将于近期举办团校第三十六期学习班。

一、开班办法及时间

本期团校统一内容、统一时间、统一考核,以院(系)团总支为单位组成十四个学习班。统一学习时间由校团委根据各院(系)人数安排,开班典礼、平时学习和结业典礼由校团委和各班协商进行。

各学习班开班学习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9日,共11天。其中开班典礼为10月28日下午16:30,各班自行组织开班,考试时间为11月9日(19:00-21:00,地点待定)。结业典礼时间另行通知。

学习由院团委统一安排,采取讲座、分组学习讨论、分班集中学习和自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期团校采取两级分工负责的办法。校团委统一安排经费管理、资料印制和统一考核。各团总支在院(系)部党总支的指导下,负责学员推荐、资格审查、组班、集中自学、学员考核和其他相关工作。

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团校发给统一制作的结业证书。

二、学习内容

1、本期团校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团章》、《党章》(总纲)、中国共产党党史、学习十八大精神、大学生行为修养塑造、贯彻“中国梦”,安顺学院基层团组织建设概况等。

2、本期团校继续开展网上团校的学习,学习内容详见安顺学院团委网页(http://www.asu.edu.cn/tw/Index.html)。

三、参加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入团积极分子、团员、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及学校各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学生和积极分子。

2、有下列之一情形者,不能进入本期团校学习班学习:

1)各学年累计考试未通过(含考查)的科目达两科或两科以上者。

2)本通知下达之日前一年内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3)本通知下达之日前一年内受到过团内处分者。

四、学习要求

1、参加团校学习的学员要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和自学,积极参加学习讨论,作好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日常学习讨论情况及学习成果纳入结业考核中。

2、学习班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学习班班委必须严格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记录等日常事务工作。请假者,须事先书面写出假条并经所在班的班长批准。无故缺旷一次,或请公假、事假、病假达两次(含两次)均不予结业。

3、学习结束组织考试,学习的有关材料和考核成绩记入团校档案。在此基础上,各系根据结业成绩及平时表现组织推选优秀学员(结业成绩在全班排名半数后及有请假记录的学员不能推选为优秀学员)。

4、为切实巩固学习效果,本期团校的考试全部采取闭卷,望各班认真组织学习。

5、各院(系)要认真填写第三十六期团校学员登记表,学员编号为各系代码后加本人序号。报名表应交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纸质版需加盖各院(系)团总支公章,表格请在院团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6、团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将作为团内评优和推荐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学员推荐办法及名额分配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做好学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各院(系)团总支书记负责本总支的学员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

2、本期团校设十四个学习班。各班名额的分配具体详见附件三(各学院团员总数*11%)。

3、以院(系)团总支为单位,成立十四个学习班,由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学习班班长,负责本学习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六、报名时间

请各院系团总支于10月23日(星期三)17:00前,将推荐进入本期团校学习的学员登记表及按20元/人标准收取的学习及资料费用,一并报(交)院团委胡蕾老师处,办理报名手续。

七、其他

1、特综附团校为安顺学院团校分校,其学习班举办计划自行拟订,报校团委批准后施行。特综附分校开班时间及内容应与本部基本一致。

2、各院(系)团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工作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

1、安顺学院团校章程

2、团校组织机构名单

3、团校学习班各院名额分配

4、团校学员登记表

5、团校学习班日程指导性安排

                                              共青团安顺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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