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及管理能力。
三、实行双向选择聘任制,每次活动前选聘组织者,再由组织者选聘工作人员。
四、受聘组织者每次受聘后,必须提交本次受聘任务的经费预算,策划书。比赛结束后受聘工作停止,并提交本次活动相关资料两份,并留电子文档,一份交院办公室,另一份交院团总委。提交资料内容如下:
1、有关活动的文件或通知及学院分管领导批示。
2、体育学院聘任文件。
3、经费预算
4、策划书。
5、相关资料如:秩序册,成绩册,经费发放清单(包括奖金),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6、训练及比赛期间图片资料。
7、总结。
五、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体育学院。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