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

作者: 时间:2021-05-07 点击数:

一、主办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贵州省体育局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六盘水市体育局

贵州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贵州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贵州省健身气功协会

四、展示日期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6月10日

(二)视频上传截止日期:2022年6月24日

(三)网络投票日期:2022年6月30日—7月4日

(四)打分评选日期:2022年7月1日—3日

五、展示项目

(一)健身气功(八段锦)+演讲

(二)广场舞(规定曲目:2015年、2017年、2018年总局社体中心推广27首曲目中任意一首)+演讲

六、参加年龄

22—60岁(1962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七、参加单位

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省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工商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1支队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二)每单位各项限报一队。健身气功运动员可报4-6人,其中至少1名男运动员;广场舞运动员可报10人,性别不限。

(三)参加演讲的人数为1-3人,演讲人员必须在参赛运动员中产生。健身气功、广场舞两个技能项目均需参与演讲。

九、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贵州省有效“居民身份证”。

2.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

3.未持有贵州省“居民身份证”,但长期(5年以上)在贵州工作的省外人员,可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明(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报名参赛。

4.所有报名的运动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通过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本项目者,方能参赛。如运动员未经体检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参赛人员须持有社体指导员证书。

6.各市(州)参赛单位应自行组织、广泛开展“我要上省运 社区运动会”选拔赛事活动。

(二)资格审查

1.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严禁借用其他人员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

2.各代表团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必须严格审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上报。对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查实,则取消该团该项目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十、展示办法

(一)采用线上视频展示+线下评选相结合的方式。

(二)采用技能项目+演讲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评比。总分为100分(技能及演讲均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技能评分占总分70%,演讲占总分30%)。

(三)技能项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21年最新修订的《健身气功竞赛规则》及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全国广场舞竞赛规则》进行评比。健身气功运动员每单位至少1名男运动员,广场舞每单位至少2名男运动员。

(四)演讲以“喜迎二十大”“乡村振兴”“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题,只进行一轮,时限3—5分钟,根据演讲的内容和规程要求进行综合评判。

(五)比赛队形:

1.健身气功:集体赛队形均为“一”字形站位。

2.广场舞:可自行设计队形。

(六)参赛选手采用统一规格录制参赛视频并上传到指定平台。

(七)在指定平台公示评选结果及名次。

(八)各代表队服装费用自理。服装须统一、安全、美观,符合各项目运动特点。

(九)视频录制要求

1.视频必须连续拍摄,无剪辑、切换机位和随意增加特效。画面构图饱满,图像清晰稳定。

2.视频拍摄背景必须含有省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元素(如横幅等),费用自理。

3.横屏拍摄,画面长高比例建议为16∶9,视频画质为1920×1080P,视频格式后缀为MP4或者MOV两种,视频大小不超过500MB。

4.视频需完整展示全体参展人员及动作,拍摄距离适中,拍摄机位和拍摄角度需保持相对中正,可根据情况采用俯拍角度,画面覆盖所有参展人员,避免遮挡、透视变形或其他影响评判的因素。

5.视频禁止包含与比赛无关的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标签、简介、封面、口号等形式的广告。

(十)网络互动展演平台及规则

1.展演平台网址,另行通知。

2.参赛视频经竞委会审核后在展演平台发布,运动员及群众可以对参赛视频进行投票和转发。(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时至7月4日21时)

(十一)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竞赛项目,不足3队的小项将取消该项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评奖方式分为线上打分评奖和网络互动评奖,分别独立录取奖项。(网络互动情况不作为线上打分评奖依据)

(一)线上打分评奖。根据参赛情况,各项目按展示成绩为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二)网络互动评奖。依据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互动展演平台上的投票票数的结果进行评选。按照网络投票数量,为得票数最多的1个队伍颁发“最佳人气奖”证书。

十二、报名及视频上传

(一)报名

1.请各参赛队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报名表的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身份证、运动员资格证明材料、体检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自愿参赛责任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反兴奋剂准入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报送至贵州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邮箱:2974422072@qq.com)。并登陆省十一运会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赛,报名系统网址、开通时间及使用说明,另行通知。

2.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表电子版与扫描件如不相同,以扫描件报名表为准。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华东

联系电话:0851-86834581

(二)视频上传要求

请各参赛队于2022年6月24日前将展示视频报送至邮箱:2974422072@qq.com,文件命名为:视频1+代表队+技能项目名称、视频2+代表队+演讲,两个视频以同一邮件报送,逾期不再接收。

十三、技术官员

(一)主要技术官员(含仲裁、裁判长、裁判员、技术人员等)由省体育局选派;其他所需技术官员由协办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确定。

(二)技术官员在比赛开始前一天报到,比赛结束后一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人员,经省体育局批准后另行通知。

十四、经费

各单位一切参赛费用自理。

十五、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十一运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十六、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根据举办地实际和疫情防控级别及防控工作具体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科学研判疫情防控风险,分级精准防控。所有参赛队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承办地防疫和隔离的相关管理规定。

十七、仲裁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属贵州省体育局。

附件:1.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书

3.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1

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社体指导员技能展示报名表

单位名称(公章):

领 队: 性别: 联系电话(手机): 教练员: 性别: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社体指导员等级

及证书编号

参加项目

健身气功(八段锦)+演讲

广场舞+演讲

健身气功(八段锦)

演讲

广场舞

演讲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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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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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6










注:请在参加项目栏内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

社体指导员技能展示自愿参赛责任书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它不适合本项目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本次比赛。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比赛期间训练或比赛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三、我本人自愿遵守本次比赛的所有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并告知竞委会。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竞委会在本次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代表队名称:

领 队: 教 练:

运动员签名:

注:请运动员在各自签名上加盖手印。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贵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

社体指导员技能展示疫情防控承诺书

单位名称:

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领队):

本人代表参赛单位,承诺严格遵守赛会疫情防控管理的以下要求:

1.我队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方案,在赛前对队伍参赛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前往赛区的参赛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2.我队在接到比赛通知后,将按规定要求制定好赴赛区途中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并提供赛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我队将按规定要求尽量避免触摸公共场所可能被高频触摸的物体和部位,全程佩戴口罩。

4.比赛期间,我队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所有参赛人员的管理,只在赛会指定区域活动。

5.本人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人,对所有参赛人员比赛前向竞委会报告所有参赛人员健康状况。

6.比赛期间,如参赛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状况,尤其是体温超过37.3℃者,本人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人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隔离出现症状人员,并将情况上报竞委会,以备采取进一步相关措施。

7.比赛期间,如我队参赛人员出现其它伤病、需要赴医院就医,作为疫情防控责任人将第一时间上报竞委会。在送医过程中,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8.在前往赛区比赛前,我队会对所有参赛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并严格遵守各项纪律。

承诺人:

联系电话:

承诺日期: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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