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电子注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通知精神,须对2015—2016学年度(以下称“本学年”)在校学生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该项工作是对在校生本学年学习资格认定和加强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和常规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下载各班级本学年待注册名册(不包括2015年录取新生及“专升本”学生),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对电子注册状态作相应标注(即“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或“保留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请学生本人认真核对各项信息并签字,如学号为空请自行填上; “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请班主任用红笔在签名栏标注其相应电子注册状态。

二、因2012级学生本学期在外实习,故2012级学生的待注册名册不用学生本人核对签名,待我处学籍管理科上报时直接标注为“注册学籍”即可;

三、各学院根据注册情况如实填写附表《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附件一);

四、各学院须于9月18日前将本学院各班级学年电子注册信息核对名册、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附件一)、上学年学生受奖励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交至我处学籍管理科张忠颖处。

附件一:《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2014—2015学年度学生受奖励情况统计表》

                                                  二O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一:

2015——2016学年度在校生电子注册情况统计表

( 学院)

专业

学生

总数

注册

人数

因故暂缓

注册人数

保留学籍

人数

休学

人数

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5年9月 日

附件二:

2014—2015学年度学生受奖励情况统计表

( 学院)

三好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级别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学号

注:奖励记载级别为“校级、省级、国家级”,请归类填写。

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

2015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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